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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一流谈判高手知晓细节的力量(第5页)

当有人问他说:“我从别的厂商那儿听到一个消息,不知道你是否知道。”

他总是这样回答:“这早已经不是新闻了。”其实此事他还没听说过。

假如对方问:“究竟是什么事呢?”他就会这样说:“现在还很难说,如果贵公司愿意和敝公司站在同一阵线的话,我们会随时将最新消息告诉贵公司。”他还可能更进一步说:“贵公司听到的是什么呢?有没有更进一步的消息呢?”试探着打听对方得来的消息。这位推销商在降价动作上更是别出心裁。比如他心底的期望价是90元,开价100元,对然会求降。虽然他最后答应了90元的价格,但他不是一元一元地慢慢往下降,而是连续表示:“不降,一角钱都不能降。”到最后关头看准时机,一次降10元。

他认为一次降一元,这是把对方的满足感一点一点地削去,降到90元时,对方满足感已**然无存。此时就算你已经降至90元对手还是不怎么满意。

与此相反,每次交涉都坚决拒绝后,对手定会显得焦躁不已,当此时一口气满足对方需求,让对方感到有面子,其满足感定会相对升高几倍。

谈判双方的利弊得失不应该是100:0,否则是强求而不是交易。当然也不是50:50的结局,谈判应是一方退一尺另一方进一尺。

高明的谈判者必定是让对手获得50分的满足感,同时自己却得到60或70分利益。那种想赢对方100分的谈判者,并没有到100分,对方没有利益或得不到优惠,你就不可能赢得稳定的客户更不可能赢得长远的生意。

我们再看这样一个例子:S君把自己的小商店卖给大商店老板Y,经过唇枪舌剑的长时间谈判,双方在价格上还是未能达成一致。

Y老板说:“我出的价不能高于1500万元”。

S君道:“我一再跟您讲了,我要价2000万元,少一分也不干。现在让我们把这交易都忘了算了。”他宣布谈判结束,只不过是虚张声势的初始阶段,目的在于迫使Y老板提高出价。

“真遗憾,S先生,我们实在谈不到一块儿。如果你改变了主意,请再通知我吧。”Y老板针锋相对地把S君的虚张声势顶了回去,目的在干察看对方是否有意继续谈判。事实是,他是可以出价2000万元的,但此时还没到露底时机。

“您就当咱们没谈过好了,我真的无法再让价了。”S君是真想把小商店卖出去,也知道Y老板想买它,为此决定一走了之,看会发生什么。

两周后Y老板通知S君,同意他的2000万元的售价。

S先生的期待之所以能够实现,贵在他的虚张声势受到对手挑战后,仍能坚持立场,死要“面子”。也就是说S君终于获得成功是在于Y老板不听他这一套后,他有抬腿就走的勇气。

但他这一招的风险不小,因为极有可能得不到他的要价,如果Y老板不信这个邪,那就得承担失败的后果。

虚张声势在谈判中运用得当能增加自己的“气势”,在一定时候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但此招却不能尝用,因为一旦被对方识破,那么结局是可想而知的。

9。谈判也要讲究“双赢”

我们强调谈判的开局要有一个高目标,但高目标并不是无限度的高,更不能把己方的高目标建立在领害对方利益的基础上,否则会使谈判的成功受到很大的影响。

如果谈判的一方单纯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忘记了谈判是双方或多方的合作,由于自己的要求过高而损害了别人的利益,那么也将出现两种不利的局面。一是对方会认为你没有诚意以至破坏了谈邦的和局。

过分激进造成的第二个不利局面是对方为了抵制过高要求,也将“漫天要价”,使谈判在脱离现实的空中楼阁中进行,以致徒劳无功,浪费时间。

1797年,美国国务卿蒂莫西·皮克林宣布:上一年有316只悬挂美国国旗的船只被法国扣留。为了避免开战,美国总统约翰·亚当斯派了一个代表团去同法国商谈解决的办法。当美国代表团到达巴黎后,法国督政府却迟迟不接见,却安排3个代理人与其见面。最后,这3个法国代理人提出,亚当斯总统必须向法国督政府表示道歉,并拿出一笔金额为1200美元的“借款”,法美谈判才可以开始。这些条件当时不仅显得太过分,而且是对美国总统的侮辱。结果说判告吹,美国特使愤怒而归。于是许多美国人纷纷要求对法宣战。

法国督政府这次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基础的谈判,不仅破坏了谈判和局,而且也直接损害了己方的利益。因此,领导者在谈判的开局阶段,不仅要力戒保守,而且还要防止因提出过分的要求而破坏谈判气氛。

19世纪,英美因胡安界发生纠纷。开始,英国提出较高的谈判利益要求,因此刺激了美国政府。美国民主党为此在1844国大会上提出了“54度40分,不然就打仗”,结果英美双方展开了马拉松式的、毫无成效的谈判。直到美国因与墨西哥关系紧张,加上英国又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以北纬49度为两国在那一地区的分界线,才签订了著名的“妥协条约”——《俄勒冈条约》,结束了这场谈判。

这一事实证明,如果谈判的一方在谈判的开始阶段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对方也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使谈判陷于僵局。因此,在谈判的开始阶段,谈判者既要有一个较高的目标,又要防止不切实际地“漫天要价”,这样才能使得谈判顺利地进行下去。

10。非此即彼,让你别无选择

我们在说服别人的时候,往往会采取一种非此即彼的策略,这种策略有时会取得奇效。

坂田是日本某棒球俱乐部的老板。棒球在日本是一项热门运动。一些王牌选手的名气之大,身价之高,都超出常人的想象。

每年的岁末,一些职业棒球选手就纷纷向所属球队谈论明年的调薪问题。因为在年度的交替期间,如果不将待遇问题谈妥的话。到第二年就会是件麻烦事。

坂田是位谈判高手,深通心理操纵术,在和球员谈判时,总是无往而不利。有一次,球队的王牌投手抱怨工资太低,要求他加到1亿日元,而且态度非常坚决。坂田笑嘻嘻地说:“以你的实力,要求1亿日元并不高,是很合理的价钱,但是我们球队原来只能付7000万日元,不过我想8000万日元还是值得考虑的,也许这件事情你我都应该好好地想想看。”

王牌投手脸涨得通红,愤愤地说:“7000万日元?亏你想得出来。少于8000万日元,我绝对不干!”

坂田说:“然你这么坚决,也只好依你。那就8000万日元吧!合同终于按坂田希望的那样签下了。这样,坂田既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又满足了王牌选手的虚荣心。

非此即彼谈判法的要点是提供两种选择,让对方误以为没有第三种选择,从而操纵对方心理,达到自己的目的。

俗话说,“漫天要价,就地还钱”,讨价还价的双方并非认为某件商品一定只值或一定要值某个价,而是希望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尽量对自己有利些。不过,卖方知道什么价一定不能卖,而买方却不知道什么价一定不能买,卖方了解的信息更多,总是处于主动地位。所以说,“会买的不如会卖的”。不过,如果买方知道卖方大概可接受的范围,也同样可用此招。因为买方知道卖方肯定想卖,卖方却不知道买方到底想不想买,在这方面,买方又是占主动的。

使用这种谈判式还有几点要注意的事项:

(1)不能超越对方大概可接受的范围

这是一个涉及到对方面子的问题。在上例中,如果球队老板出的价格明显低于王牌投手的身价,王牌投手肯定不会接受。

(2)让对方有选择余地

例如,顾客觉得某件衣服价格高了一点,营业员拿出另一件价格较低的衣服说:“这件价格比较便宜,就是颜色老了一点;这件价格是高一点,不过样式比较新潮,很适合您。您想选哪一件呢?”这样顾客会误以为比较新潮的衣服就该有这么高的价格,比较之下,当然会先择适合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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