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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递诉状(第3页)

她没有把它拿出来。

拿出来的,是一块布。

白粗布,叠得四四方方,比手掌大一圈。

布面上没有一个字,奶奶不识字,不会写状子。

但她知道,登闻鼓一响,状子可以后补,人必须先在。

这是太祖皇帝立下的规矩:敲鼓的人先把命押上,挨得过三十杖,才配开口说话。

这块白布是她昨夜从废墟里翻出来的。

是秀娘绣兰花的那块素绢的底料,还没来得及绣完,只绷了边。

绢面大半烧焦了,她把烧焦的边缘撕掉,剩下中间巴掌大一块干净的,揣在怀里,当作状子。

她把白布双手捧过头顶,跪在血泊里,声音沙哑而清晰。

“民妇沈王氏,状告当朝长公主驸马沈清辞。第一桩,停妻再娶,欺瞒天家。第二桩,囚禁发妻,逼疯原配。第三桩,遣凶纵火,谋杀亲母、原配、幼女。三条大罪,条条属实。民妇以命为状,求大人明察。”

周围一片死寂。

白布上没有一个字。

但在场的每个人都听懂了。她用三十杖换来的不是一张写了字的状纸,而是一个站在皇城根下、当着所有人的面、把这三条罪状一个字一个字说出来的机会。

说出来,就收不回去了。

在场有禁军,有太监,有闻讯赶来的小吏,有远远围观的百姓。

这么多双耳朵听着,这么多张嘴会传。登闻鼓的鼓声能传遍半个京城,这些人的嘴比鼓声传得更远。

陆廷之双手接过那块白布。接的不是布,是她用三十杖和满背的血换来的那句话。

“沈王氏,你所告之人,乃当朝驸马。按律,状告皇亲,若查实诬告,罪加三等。你可听清楚了?”

奶奶抬起头,与陆廷之对视。她的眼睛还是那么亮,沉在水底的月亮,不晃不闪。

“民妇听清楚了。若有半句虚言,民妇甘受凌迟,不累他人。”

陆廷之没有再问。

他把白布收入袖中,转身对身后的书吏吩咐了一句:“录状。”

书吏早已铺好了纸笔,闻言提笔蘸墨,笔尖悬在纸面上方,微微发颤。

奶奶跪在石板上一字一句地从头说起。

从桃源村说起。

说儿子如何进京赶考,如何一去不回。

说儿媳如何进京寻夫,如何被关进柴房,如何被折磨至疯,如何流落街头捡食馒头。

说她和孙女如何走了三百里路进京寻人,如何被泼皮驱赶、被差役刁难、被地痞勒索。

说昨夜那场火,门、窗、屋顶同时起火,不是走水,是泼了油。

她的声音沙哑而缓慢,没有哭诉,没有哀求,只是把事情一桩一桩、一件一件地摆出来。

书吏的笔飞快地移动。

写到秀娘被关柴房那一段时,笔尖顿了一下,写到昨夜那场火时,他的手开始抖。

写到“幼女年方四岁”的时候,笔停了。

他抬起头看了奶奶一眼,她背上的血还在往外渗,把跪着的石板洇出了一小片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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