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犹太商人看来,为了不使对方讨价还价,首先必须使对方的态度有所改变。我们应当以对方预先的设想、已存在的信念、所需与所求等为出发点,并引导他们向着我们的建议靠拢。每件事情都有两个方面,每一次交易也都有满足和不满足的因素在内,双方也都必须有一些需要克服的反对意见,交易是否能成功,从某种意义上说根本在于你如何去面对反对意见,这就取决于你在交易中怎样讨价还价,并且怎样去影响,改变对方的观点。
乔治先生的妻子视力较差,她使用的手表必须长短指针分得非常清楚才行。但这种手表现在是不容易找到,他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总算找到了一只她能够看清楚的手表。但是,那只手表的外观太丑陋,也许正因为这个原因,这只表一直卖不出去,而且,它的标价200元也似乎太贵了点。
乔治先生告诉卖表的商人说,200元太贵了,但商人却说这个价格非常合理,并且告诉乔治先生这只手表精确到一个月只差几秒钟而已。乔治先生告诉钟表商时间的精确与否不很重要,为了证明给他看,乔治先生还拿出了他妻子的旧表让他看:“她戴这只50元的表已经7年了,这只表一直是很管用的。”
但是商人回答说:“噢,经过7年后,她也应该戴只名表了。”当乔治先生指出这只手表式样不好看时,他又反驳说:“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好的专门给视力不好的人设计的手表。”最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他们最终以150元的价格成交。
练习下面的步骤,你可能会发现它们是有效的,它并不是进行说服工作的惟一途径,但它是一条较好的途径。
(1)首先应指出问题。在与顾客谈生意之前,记下你所能想到的一切。你所提意见之中所包含的好处,在这个阶段,在他没有从自己的机遇的角度看到它们之前,暂时还没有什么用处。只能是通过提一些试探性的问题,来找到对方问题之所在。
(2)商定解决方案。要和对方一起工作,并设法使对方同意你提出的解决他的问题的总体建议。方法是:当他支持你的建议内容时要鼓励他,并怂恿他在这种情况下表态;而当他提出异议时要退却或提出反对。
(3)选择主要的利益。只选择在适合于你已列举的解决方案的建议中对他有利的部分。你的资料公开得越多,你的地位就越弱。其他好处应备而不用,以对付他的阻力。
(4)对你所说的话提供充分的证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为了支持你的观点,尤其是当你谈到你的服务质量时,要给对方提供证据,如表格、数字、各种曲线图、草图、图片、试验结果、研究数据等。必须描绘出你的东西在哪些方面是最好的,并对你说的话提供某些证据。否则,他会暗暗地想:“这一切我以前听得多了。”
(5)取得对方的赞同。要让他和你走一条路,如果他想走回头路进行抵制,你就重新把问题再提出来。你应该在下一阶段到来之前确保他能持赞成态度。
(6)把他的代价缩小到最小限度。把他的代价铺得很开,并把它和另外一些小额费用进行比较;把对方的代价在时间上拉开,掰成小块。不要在这一阶段徘徊,而要立即进入下一阶段。
(7)给他一个额外的好处。要在关于对方的代价的说明以后立即引出这一项利益。
(8)最后,把赚取的利益总加起来。把他到此为止的所有利益都加起来,并和他一起算出他所获得的毛利;要把这个毛利按一个很长的时间范围来进行累计。当然,在说服对方的时候,一定要让顾客知道你很清楚他的观点。对方在讨价还价时会做出一系列反应。
首先犹太商人必须对对方进行评价,既把他们集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评价,也把他们分散为一些单独的个人进行评价。而后,犹太商人再给对方一个刺激,这种刺激通常是以一种能吸引对方的建议书的形式出现的。犹太商人向对方提出的建议书中所提到的一些好处,可以起到这种刺激作用。这会吸引他们做出一个响应。从这一点出发所进行的交换,将涉及到一种塑造对方的响应,使之朝犹太商人观点发展,同时,他们也会想塑造我方的响应,使之朝他方观点发展。
其实,除了对谈生意人员施加影响外,还能对谈生意形势施加影响。在谈生意需要引导对方向预期的成交方向努力时,犹太商人可以向对方提供一个相似的但对他们更为有利的交易、更优惠的条件、不同的计划与成交方式,或提供对交易的不同评价方式来影响谈判的形势。
之外,“制造漩涡”和“边缘政策”,一般也可以对谈生意的形势形成影响。采取竞争性谈生意的生意谈判者,彼此都知道对方在一定时机玩弄“制造漩涡”的游戏。他们有时故意想让对方这样做,甚至很敬佩那些能最大限度地使用这种手段的谈生意人,但这种游戏通常存在着危险。
使用这些手法时,有一定的技巧性。如果犹太商人认为,对方的态度过于理想化,要想继续谈下去,犹太商人自己就没法正常谈判时,他们就利用这方面的技巧。这时,犹太商人不能马上屈服,否则,太快的让步就会让对方把让步不当回事,而想夺取更大的胜利。当然,在采用这种技巧时,一定不能让对方识破。犹太商人要不动声色,让人信服地谈生意。
15。案例分析:犹太人如何把握谈判的全局
在商业谈判,犹太人善于从全局来统筹,这里我们就以犹太人乔费尔谈判个案,来探讨一下犹太人对谈判全盘的把握。
第一,尽可能多地搜集对手的各种情报。
乔费尔在荷兰经销电器,他打算从日本的一家钟表批发商三洋公司进口一批钟表。他在谈判的前两周,乔费尔邀请了一位精通日本法律的律师做自己的谈判顾问,并委托该律师提前收集有关三洋公司的情报。通过调查,日本律师发现了许多耐人寻味的情况,比如,三洋钟表公司近年来的财务状况不佳;这次交易的旅行用时钟和床头用时钟是承包给台湾和另外一个日本厂家生产制造的;三洋属家族型企业,目前由其第二代掌管,总经理的作风稳重踏实,信誉不错;价格方面也许波动较大……情报虽然不多,但很重要。其中,关于该商品是由台湾生产这一条情报非常重要,这无异于在谈判中扣了一张底牌。到达日本后,乔费尔和日本律师商定,对于商品的单价、付款条件,以及其他细节都以乔费尔临场酌情判断。接着,日本律师又和乔费尔从荷兰带来的律师研究两国的法律差异。
谈判即将开始,三洋公司草拟了一份合同,乔费尔和两位律师经过商谈后,决定围绕这份合同展开谈判策略。在三洋公司提出的合同草案中,有一条是关于将来双方发生纠纷时的仲裁问题,三洋公司提议在大阪进行仲裁,解决纠纷。这里需要提醒一下,仲裁无论在哪个国家进行,其结果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有效。而判决就不同了,因为各国的法律不同,其判决结果也只适用该判决国。也就是说,日本法院的判决在荷兰形同废纸,荷兰法院的判决在日本也形同废纸。针对质量问题,乔费尔提出如下主张:“我们都知道仲裁的麻烦,都不愿意涉及仲裁,但为了以防万一,不妨就请日本法院来判决。”想必各位也看出了乔费尔的圈套和策略,假若双方一旦出现纠纷,日本法院的判决在荷兰形同废纸,即使是打赢了官司,也根本执行不了。这样,将来真的出现纠纷,乔费尔干脆不出庭都可以,连诉讼费都省下了。若这一提议能通过,乔费尔自然占了上风。设计好这一陷阱后,乔费尔和日本律师轻松地游览去了。
第三,控制好谈判的进程。
谈判开始了,乔费尔首先发言:“虽然我曾去过许多国家,但来到美丽的日本更使我高兴。贵公司的产品质量可靠,很有发展潜力,若能打开欧洲市场,对我们双方都很有利。所以我很希望能够与贵公司合作。”日本人听了非常高兴。其实,这正是乔费尔巧妙控制谈判程序的一个必不可少的一招。接下来的谈判自然也很顺利,诸如钟表的种类、代理地区、合同期限等事项,几乎没有多大分歧。这正是乔费尔所希望的,并且也是他刻意先挑出这些小问题来讨论的。先从容易解决的问题入手,这正是谈判的基本技巧之一。
第四,舍芝麻,留西瓜。
在乔费尔的循循善诱下,谈判在一些细枝末节上遇到了波折,三洋公司寸步不让,而乔费尔之所以如此,实际上是为后面的价格战埋下伏笔。因为对方在这一点上不让步,其他地方上不能老不让步。这次谈判中,倘若一开始便讨论价格问题并定下来,那么乔费尔就会少掉一个牵制对方的筹码。果不出所料,三洋公司态度强硬,根本没有让步的意思,于是双方僵持了很久。三洋公司的做法是典型的日本作风,即只是一味地不让步,从不提解决的办法,而对方一旦提出新方案,却又摇头拒绝。乔费尔毫无办法地勉强耸肩,说这回遇上了强劲敌手,语句中大有奉承之意。然后,突然话锋一转?“本人对耗费大量精力的仲裁方式从来就没好感,据我所知,日本的法院非常公正,因此我提议今后若有纠纷,就由日本法院来判决。”
第五,把准对方的命脉,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价格问题。起初,日方的要价是单价为2000日元,乔费尔的还价是1600日元,后日方降为1900日元,乔费尔增至1650日元,谈判再一次陷入僵局。为此,乔费尔又提出种种方案,诸如,原订货到4个月付款可改为预付一部分定金,或将每年的最低购买量增至1.5亿日元,或拿出总销售额的2%作为广告费等。但三洋公司的态度仍旧很强硬,表示绝不考虑1900日元以下的价格,谈判只好暂停。下一轮谈判一开始,乔费尔首先发言:“这份包括24项条款的合同书,是我们双方用半年多的时间草拟的,又经过诸位几天的讨价还价才达到了双方几乎全部同意的结果,现在仅仅为了最后的单价的几百元的差距,而将前功尽弃,实在是太可惜了。大家很明白,价格高销售量就会减少;价格低销售量自然会增加,而我们的利益又是一致的,为什么不能找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适当价格呢?”接着他以非常温和的方式打出了早已准备好的王牌:“对于我方来说,涉足新市场的风险很大,贵方的产品,对于欧洲人来说又是很陌生的,我方很难有击败竞争对手的把握。经过几天的谈判,诸位可以看出我方的合作诚意,然而贵方开出的单价,实在是太高了。我相信,按我为对方开的价,一定能从台湾或香港买到同样质量的产品。当然,我并未想去别的地方采购,但最起码我们从贵方的进货价不能比别的地方高得太多。”这番婉转的以“感情”和“利害关系”为手段的话,很具有说服力,并暗含着若对方再不答应,他便和其他厂商合作的威胁之意,日方不得不慎重考虑。第六,假意破裂,实施最后通牒。“现在,我方再做一次重大让步,那就是1720日元这个数,在价格上我方已完成了这份合同,以后就看贵公司的态度了。现在我们先回饭店准备回国事宜,清贵方认真考虑,两小时后我们静候佳音。”说完,乔费尔和两位律师站了起来。日方公司的总经理赶忙打圆场,表示何必那么着急,但却被乔费尔以微笑而坚决的态度婉言拒绝了。显然,他下了不惜前功尽弃的赌注。其实这又是一个基本谈判技巧,乔费尔正是以借回国名义发出“最后通牒”,以图打开僵局。当然,三洋公司是否同意,完全取决于自己,并无什么真正的威胁。但乔费尔的话表明了他决不让步的态度,从而给对方造成压力,若再不答应,谈判就可能破裂,从而被迫让步。结果,日方果然又中了计。两小时后,三洋公司的常务董事说:“先生的价格我方基本接受了,但能不能再增加一点儿?”乔费尔沉默许久,掏出计算器按了一会儿,终于又拿起合同,将先前的数字改为1740日元,然后微笑地说:“这20日元算是我个人送给贵公司的优惠吧。”
在合同签订后的三年中,双方的交易似乎很顺利,但突然却出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纠纷:美国的S公司声称三洋公司的产品与该公司的产品颇为相似,于是乔费尔迅速派律师做了调查。原来,三洋公司曾为S公司制作过一批时钟,乔费尔的产品正是以那批产品为蓝本略作修改制造的,自然十分酷似。因此,S公司一方面要求乔费尔立即停止钟表销售,另一方面又要求得到10万美元的赔偿。但三洋公司对此事件的态度却十分消极,一直拖了4个月未作明确答复。于是,乔费尔只好停止了钟表销售,并答复S公司,请他们直接与三洋公司协商处理此事。这件事的麻烦自然在三洋公司,但由于三洋公司的态度,引发了乔费尔拒付拖欠三洋公司的2亿日元的货款。于是,三洋公司气势汹汹地来找乔费尔,认为盗用钟表款式与欠款是两码事。双方扯皮了一段时间,没有实质性进展,直到有一天,三洋公司给乔费尔打去电话,声称他们决定向大阪法院提出诉讼。乔费尔的律师付之一笑。此时,三洋公司还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不久带了一位律师去了乔费尔的日本律师处,扬言要去荷兰打官司。乔费尔的律师不慌不忙地说:“合同书上规定了以大阪法院为惟一裁决所,所以即使您到了荷兰,恐怕荷兰的法院也不会受理。”三洋公司的总经理气急败坏地看着自己的律师,他的律师坦诚表示的确如此。时间又过了三个月,法院没有丝毫动静,三洋公司的总经理这才明白中了乔费尔的圈套。但他仍不灰心,考虑只要能够诉诸法律,一定会对自己有利,于是乔费尔的律师打出了最后一张王牌——“总经理先生,也许您应该知道,荷兰有很多‘皮包公司’。这些公司的一切都装在老板的皮包里,没有任何实际资产。乔费尔的公司就是如此,公司的钱放在哪里只有乔费尔知道。或许放在瑞士银行……”这下可击败了三洋公司的总经理,没办法,只能听凭乔费尔的摆布。最后,双方商定由乔费尔付三洋公司4000万日元的欠款,其余1.6亿日元的欠款抵作赔偿金。乔费尔取得了绝对胜利,三年前的圈套终于得以实现。
在这个谈判个案中,犹太人乔费尔对谈判全盘的把握堪称天衣无缝。
睿智的谈判者都会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为抓“西瓜”,不惜丢掉很多“芝麻”,从而把握全局,大获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