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观念已为西方人所接受。公司里的职员和工人实行效益工资制和能力工资制,工作相同,质量相同,20岁的年轻人与奶岁的中年人拿相等的工资。干活多的贡献大的多拿。
犹太人很早就把这些基本概念弄得清清楚楚。这就培养了犹太人的良好习惯:热爱劳动,喜欢金钱。
在家庭中,犹太人的关于金钱的财富教育,从小就开始了:
5岁:让他们知道钱可以购买东西,钱是怎样来的;
7岁:看懂价格的标签,培养“钱能换物”的观念;
8岁:教他们去打工赚钱,把钱储在银行里;
10岁:懂得每周省下一点钱,以备大笔开支之需;
12岁:看穿广告包装的假象,设定并执行两周以上的开销计划,懂得正确使用银行业务术语;
13岁至高中毕业:尝试进行股票、债券等投资活动及商务、打工等赚钱实践。
这样,他们很小就对金钱有正确的认识,稍大一些他们就对金融很了解了。早期金钱观念的教育让犹太人赢得了“天生金融家”的美誉。著名的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从小就是接受了这样的教育。
洛克菲勒出生在一个典型的犹太家庭里,他的父亲较为传统,经常用《塔木德》里流传的犹太教育方式教育他的几个孩子。从四五岁开始,父亲就让他帮助妈妈提水、拿咖啡杯,然后给他一些零花钱。他们还把各种劳动都标上了价格:打扫10平方米的室内卫生可以得到半美分,打扫10平方米的室外卫生可以得到一美分,给父母做早餐得到12美分。他们再大一点的时候,他的父亲就不给他零花钱了,告诉他如果想花钱,就自己挣!
年少的洛克菲勒经常在农场帮父亲干活。他帮父亲挤牛奶,跑运输,他们把每一个细小的环节都量化,都算好账。他把自己给父亲干的活都记录在自己的记账本上,到了一定的时候,就和父亲结算。每到这个时候,父子两个就对账本上的每一个工作任务开始讨价还价,他们经常会为一项细微的工作而争吵。
6岁的时候,洛克菲勒看到有一只火鸡在不停地走动,很长时间了也没有人来找,于是就捉住了那只火鸡,把它卖给了邻居。他的母亲是一位虔诚的教徒,认为这样是亵渎了神灵,而父亲却认为这是一个好的现象,认为他有做商人的独特本领,而对他大加赞赏。
有了这次经历,洛克菲勒的胆子大了起来,不久他就把从父亲那里赚来的50美元贷给了附近的农民,他们说好利息和归还的日期之后,到了时间他就一定准时去讨要。贷款到期时洛克菲勒毫不含糊地收回了53.75美元的本息。这令当地的农民觉得不可思议:这样的一个小孩居然有这么好的商业意识。
早期对商业的敏感帮助了洛克菲勒事业的一帆风顺,甚至他一生中重要的几次行动和日后的经营风格在他早年就能看到端倪。
有了孩子以后,他也把这套办法教给他的子女。在自己的公司,他拒绝他的儿女们进入,即使是他的妻子,他也极少让她进入公司。除非有什么急切或者特别事情。
有一次,15岁的二女儿玛利亚因为有事情找他,于是去了他的办公室,恰巧他出去办事不在,等他回来,知道了玛利亚进过他的公司,惹得他居然在家里少有地大发雷霆。这就是洛克菲勒式的教育方法,因为他要让他的子女们知道一切要靠自己的奋斗去获得,而绝不要因为自己是富翁而让他们有任何的依靠。在他的家里,他搞了一套完整的虚拟的市场经济,洛克菲勒让自己的妻子做“总经理”,而让自己的孩子们做家务,由自己的妻子根据每个孩子做家务的情况,给他们零花钱;他的整个家似乎就是一个公司。
洛克菲勒经常告诉孩子们要学会过有节制的生活,他在厨房里摆放了6个杯子,杯壁上写着每个孩子的姓名,杯子里面装的则是孩子们一周用的方块糖。如果哪个孩子过多地贪吃了杯子里的糖,那么等到别人喝咖啡放方块糖的时候,他则只有喝苦咖啡了。如果想要得到糖,那就只有等到下周父母发放了。经过这样的几次训练,孩子们都知道了有节制的生活是有好处的,而如果随便消费自己的东西,消费完了等待的就只有苦味了。
犹太人早期的金钱教育,简单地说就是让孩子认识金钱和驾驭金钱,它包括两方面的能力:一是正确认识金钱及金钱规律的能力;二是正确应用金钱及金钱规律的能力。
这种教育是对孩子知识结构的完善的方式,它的目标是培养孩子正确的观念和基本的理财技巧,这种教育最务实、最实际,它能够解决孩子在实际生活中面临的关于金钱与财富的问题。
对孩子从小正确金钱观念的教育增强了他们判断金钱的敏锐性,以及对怎样才能形成财富的了解。它被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是实现成功人生的关键。在犹太人的财商教育思维里面已经融入了现代社会的价值观,个人的一生是其规划的范围,个人追求,个人资源,都有理性规划,其最高目标是幸福的一生,金钱观念是其规划的总体理论。
犹太人这些早期的金钱观念的教育让他们很早就知道怎么投资、怎样获得财富、怎样理财,这些为他们日后的成功积累了重要的经验。
9。赚钱无定法
经商使犹太人掌握了大量金钱,但这却又变成他们新的“罪恶之源”,成为他们受到敌视、遭受迫害的另一主因。
对于犹太人来说,未来是难以预料的,反犹迫害不知何时会发生,只有金钱可以给他们提供某种保护。
因此,犹太人和金钱就这样走进了一个“魔鬼循环”:
为了生存,为了获得金钱这一“保护神”和“护身符”,犹太人必须拼命地挣钱,尽可能多地积累财富;而他们积累财富的手段,以及他们的财富本身,却又成为招致他人嫉妒和敌视的原因,最终导致反犹运动的发生。
在这种机制的作用下,犹太民族逐渐成了一个擅长赚钱和做生意的民族,在生财、理财和积财方面表现出了某种特殊的能力。
犹太人认为赚钱是天底下最自然不过的事,如果能赚到的钱不赚,那简直就是对钱犯了罪,要遭上帝惩罚。犹太商人赚钱强调以智取胜。犹太人认为,金钱和智慧两者中,智慧比金钱重要,因为智慧是能赚到钱的智慧,也就是说,能赚钱方为真智慧。这样一来,金钱成了智慧的尺度,智慧只有化入金钱中,才是活的智慧;钱只有化入智慧之后,才是活的钱。活的钱和活的智慧彼此难分。犹太人对钱的观念自有所持,特别是犹太商人,他们认为“金钱无姓氏,更无履历表”。他们不像有些国家和民族那样,把钱分为“干净的钱”或“不干净的钱”。
他们自信,通过经营赚来的钱,让人心安理得。因此,他们千方百计地经营,尽量赚取更多的钱,而不管这些钱是农夫出卖了产品得来的,还是知识分子靠脑力劳动得来的,都收之无愧,泰然处之。
旧上海大名鼎鼎的犹太富商雪拉斯·阿隆·哈同,又名欧司·爱·哈同,1851年生于巴格迈,1872年只身出走香港谋生,次年来到上海。当时他22岁,年轻力壮,但除了身上穿的几乎一无所有。他立志来中国赚钱发财,但自己一无资本,二无专业知识或技术。他决心从一个立足点开始。由于他长得身体魁梧,在一家洋行找到了一份看门的工作。要叫别人是不愿干的,相貌堂堂,年轻高大,却屈于当守门雇员,而哈同却不那么想,他认为看门赚来的钱是一种报酬,没有丢脸和失身份的感觉。另外,他更有深层次的考虑,“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这份工作上先找到一个立足支点,今后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积蓄力量,最后终要找到能赚更多钱的路子。
哈同在当看门工时非常认真,忠于职守。晚间,他利用一切时间阅读各种经济和财务书籍,知识增长很快。老板觉得此人工作出色,脑子灵活,就把他调到业务部门当办事员。哈同一如既往,工作业绩不错,逐步被提升为行务员、大班等。这时,他的收入大为增加了,但胸怀壮志的他并没有因此而知足。正如曹操所说的:“人苦不知足,既得陇,复望蜀”。他认为自己创业的时机到了,1901年,他找理由离开了打工岗位,自己开始独立经营商行。
哈同自办的商行取名为“哈同洋行”,以经营洋货买卖为主。当时洋货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者不那么多,消费者难以“货比三家”,因此,哈同的经营获得了高额的利润,几年间,他赚了许多钱。
赚钱有术的犹太人数不胜数,以放债发迹的艾伦也是典型的一例。这位移居英国的犹太人从打工开始,用积蓄的一点小钱做些小生意。由于生意扩大,他需要资金周转,不得不向钱庄或银行借钱。他在自己的实践中发觉,向别人借钱的代价确实太高,往往与商业经营获得的利润相差无几。他想,自己辛辛苦苦地经营全是为银行打工,而且风险比银行还大,倒不如自己从事放债业务合算。
几年后,他开始了放债业务。他一边维持小生意经营,一边抽出部分资本贷给急需用钱的人。另外,他又从银行借来利率相对较低的钱,以较高的利率转贷给别人,从中赚取差额利润。有些等钱应急的生产者或个人宁愿以月息20%借贷。这样,等于100元放贷1年,可获得240%的回报率,这比投资做买卖更能赚钱。艾伦就是盯着这个赚钱的路子,迅速走上发迹之路的。
以上列举的两个例子说明,犹太人赚钱的方法无所谓贵贱,也无所谓方式,他们所赚的钱是你肯我愿,感觉受之无愧。这是犹太人的赚钱秘诀之一。
所以,对犹太人来说,第一重要的事就是赚钱,第二重要的事还是赚钱。他们关心的是如何大把大把地往自己的口袋里装,而从来不会在乎这钱是从哪儿来的。这种金钱观,有时难免会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当然,这只是少数的一部分人,大多数的犹太商人是合法地大赚其钱,他们知识面广博,反应敏捷,判断准确,靠自己的智慧赚取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