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原文]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大意]国家制定的法令不能偏袒权贵,工匠划线的墨绳不能迁就弯曲。
中国自古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但实际操作起来却是颇为艰难,因为王子的老子是皇帝,而皇帝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谁得罪了皇帝,恐怕也就没有好日子过了。因此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能作为一种平等的理想在明间流传了。中国历史上能够在太岁头上动土的人并不多,“黑包公”包拯算一个,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不阿权贵美名的“强项令”董宣也是其中著名的一个。
汉朝的董宣在北海(今山东昌乐)地方做官的时候,当地发生了一件豪强地主随便杀人的案子。
有个叫公孙丹的人,在北海新建了一所富丽堂皇的住宅。房子完了以后,占卜的人说房子盖得虽然好,可是触犯了凶神,住进去一定会死人。公孙丹听了很害怕,他决定牺牲别人的生命来免除自己的灾难。他的儿子站在门门等着,看到门口过路的人,随便抓几个来杀了,埋在住宅里,用这个办法来祭祀凶神,避免住进去以后死人的灾难降到自己的头上。
公孙丹父子随便杀人,当然是犯法的,依法当斩。可是公孙丹是地方上有名的豪强地主,平日里谁都不敢管他。
董宣却不怕这些,他认为自己既然是这里的地方官,就应当秉公办事,依法治理。他把情况了解清楚以后,立即派人把公孙丹父子抓来,判处死刑,并且立即就地执行。这样一来,北海一带的那些豪强地主大为震动,从此都不敢再为非作恶,随便杀人了。
董宣办理得最出色、因而使他获得“强项令”称誉的,是惩办湖阳公主管家的案件。
湖阳公主是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有一次,湖阳公主家里的管家杀了人。当时正是董宣在洛阳担任县令,杀人犯害怕董宣治他的罪,就躲在湖阳公主家里不露面,靠着公主的庇护,逍遥法外。
董宣知道了这件事,很是气愤,便决心要把杀人犯抓来,依法治罪。
这一天,湖阳公主因事外出,带了一大群家奴同行。那个杀人的管家以为风头已经躲过去了,也混在家奴里面一起外出。董宣听到这个消息以后,马上带了县衙门的人马,守候在湖阳公主必须经过的夏门亭一带。当公主的车马前呼后拥地来到夏门亭时,董宣突然往路当中一站,挡住了去路。他用刀往地上一指,大声地对公主说:“禀告公主,您的管家横行不法,杀了人,应当判处死罪,请您把杀人犯交出来!”
湖阳公主见董宣拦住她的车马,要她交出管家,觉得自己在众人面前丢了面子,很不高兴。她把脸一沉,斥责董宣说:“董宣!你身为县令,不要随便乱说。我的管家怎么会杀人?你有什么真凭实据吗?”
董宣说:“我当然有凭有据,您的管家杀人的时候,有许多人亲眼看见的。您要不相信,我可以找人来作证!”
公主一看情况不妙,赶快改变口气说:“董宣,你要知道,我的管家是我最信得过的人,就算他真的杀了人,你看在我的面子上,就饶了他这一回吧!”
董宣看到湖阳公主居然藐视法律,想要庇护杀人凶手,就板起面孔大声对公主说:“公主!您家法不严,管家才胡作非为。他既然犯了法,就应当治罪,您不应该替他求情。难道公主家里的管家就可以不遵守皇上的法律吗?”
湖阳公主被董宣一责问,竟然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那个杀人的管家一看情况不妙,赶快往人背后躲,可是董宣早已经认出他来了,命令手下人抓住他,拉到路当中,当场就把他斩了。
湖阳公主看到一个小小的县令居然敢冒犯她,当着众人的面杀她的管家,心里非常气恼。就跑到皇宫里去,找到光武帝,诉说自己的委屈,要求光武帝给她做主。光武帝听说董宣对姐姐这样无礼,也很生气,立刻下令把董宣抓来,要用乱棍把他打死。
董宣被押到朝堂,见光武帝要打死他,不慌不忙地说:“皇上要打死我,我当然不敢违抗。不过,请您允许我在临死之前讲句话!”
光武帝问:“你想说什么?”
董宣说:“陛下英明,所以才复兴了汉朝。如今公主的管家杀了人,公主置皇上的法律于不顾,想要庇护杀人凶手。我无非是公正地执行了法律,却要断送性命。陛下自己制订的法律却自己破坏了,这样怎么能把国家治理好呢?我看您不必打,我自己在这里撞死好了。”
说完,就用头去撞宫殿的柱子,头皮撞破了,流了满脸的血。光武帝赶快叫太监把董宣拉住。他仔细一考虑,觉得董宣的话说得很有道理,但是为了照顾姐姐的面子,就想叫董宣给姐姐赔个罪,把事情了结。他对董宣说:“你按照法律办事,的确是有道理的,但是你冒犯了公主,使公主受惊惊吓,实属不该。你现在去给公主磕个头,赔个不是,我就饶了你。”
董宣听说叫他给公主磕头赔罪,很不服气,说什么也不肯答应。光武帝叫人把董宣拉到湖阳公主面前,按着他的脑袋叫他跪下磕头。董宣一屁股坐在地上,用两手撑着地,挺着腰杆,犟着脖子,死也不肯低头。
湖阳公主看到董宣态度强硬,觉得自己实在有些下不了台,她对光武帝说:“早先陛下在乡下的时候,专门庇护那些亡命之徒,做官的都不敢到咱们家里来搜查。如今陛下贵为天子,难道连一个小小的县令也处治不了吗?”
光武帝苦笑着说:“天子和老百姓不同。董宣是个‘强项令’,是为了维护皇家的法律才这样做的,我不能处治他。你再找一个能干的人做管家吧!”说完,他下令把董宣放了。并赐与了他“强项令”的称号。
董宣能够得到“强项令”的称号而没有被砍头还算他幸运,因为他碰到了比较开明的光武帝,如果碰到的是一个昏君,那么他的头恐怕早就落地了。看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理想只能寄托于真正的现代法制社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