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到的思想发端于道家黄老学派,庄子在其《天下》篇中讲到:“公而不党,易而无私,决然无主,趣物而不两,不顾于虑,不谋于知,于物无择,与之俱往。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慎到闻其风而悦之”,抓住了慎到思想的出发点。
受慎到思想影响较大的是申不害与韩非。申不害讲究势,受到慎到的启发。韩非维护和发展了慎到的“势治”学说,提出了“抱法处势”的理论。在韩非子的著作中,特辟了《难势》一篇,对慎到的势治学说进行辩难。
慎到主张治理国家必须实行“法治”,而实行“法治”就得尊法、尚法。作为法家的主要理论家,其势治理论,备受人们关注。他认为君主持国的奥秘不在别的,而在于“势”。势,是由法权构成的,一有权,二有法。君主拥有了权和法也就拥有了势。他把君主与权势比喻为飞龙和云雾,飞龙有了云雾才能高飞,君主有了权势,即使像桀那样昏庸,也能令行禁止;如无权势,即使像尧那样贤能,也无法管理百姓。君主没有权势,法律就不能得以推行,推行法令只能靠“势”,而不能靠“德”,所以他反对儒家的“德治”。他还主张,国君不做具体工作,具体工作在“事断于法”的前提下应按其所能让臣下去做,以充分调动臣下的积极性。
慎到的尚势思想,不但为推行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提供了理论根据,而且对法理学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历代统治者都知道“势”的重要性。严格的等级制度,巍峨的宫殿,高置的龙座,威严的仪仗,动辄让三公九卿下跪的圣旨,无不是“势”的具体化。
慎子有较成熟的法治理论。他说:“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凡立公所以弃私也。明君动事分功必由慧,定赏分财必由法,行德制中必由礼(《威德》)。“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逸文》)
慎到的思想,既要顺应自然,又强调法的作用,反映了时代的需要。
慎到主要侧重于思想理论方面的阐发,因此在法理学方面有突出的建树,对于法家思想体系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
首先,慎到认为法是“至公”的准则。“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他把“法”看作为规范一切人的行为的最公平的制度。
其次,慎到指出,“法”的最大作用和目的就在于“立公弃私”,从而把公与私、国与家、法令与个人爱好明确地区分开来。他说:“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凡立公而弃私也。”
再次,慎到提出了“立公弃私”的具体方法,即“事断于法”和以法“定分”。
所谓“事断于法”,即严格按照法令规定办事。所谓以法“定分”,就是确定各种职责、行为和权利、义务的界限。
慎到主张“法治”,又很重视权势和君主的作用。在权势、君主、策略手段等因素之中,他把权势放在首位,认为权势是尊君和尚法的前提。
慎到认为,从事政治和推行“法治”的关键不是君主道德的高低或者才能的优劣,而取决于君主权势的大小,因而对于权势的重要性和权势的运用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总之,慎到的尊君、贵势和尚法都有其独到之处;尊君在于强调集中权力,又反对专制;贵势在于推行“法治”,却并非权力至上;尚法在于“立公”,坚决反对“行私”。这种立法为“公”,以势行法的观点成为法家“法治”学说的思想基础。
3。申不害的生平及思想
申不害(约公元前385——公元前337),亦称申子,郑国京(今河南荥阳)人。战国时期韩国著名的思想家。曾在韩昭侯时任相15年。为政期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曾使韩国一度“国治兵强”。作为法家代表人物之一,以“术”著称于世。
申不害的学术思想,明显地受到道家的影响,他的哲学思想与慎到有极相似之处,他们都遵循老子的大统一哲学。“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申不害认为,自然运行是有规律的,也是不可抗拒的。他认为宇宙间的本质是“静”,其运动规律是“常”。他要求对待一切事情应以“静”为原则,以“因”为方法,“因”指“因循”,“随顺”。“贵因”指“随事而定之”,“贵静”的表现就是“无为”。
申不害把这些原则用于人事,构成他的社会哲学思想。“无为”主张的渊源即《老子》的“绝圣弃智”,申不害的“无为”,要求的是君主去除个人作为的“无为”,以便听取臣下的意见。但是,申不害仅仅把这种“静因无为”的哲学思想用于“权术”之中。为了完善这种方法,他进一步发挥《老子》“柔弱胜刚强”的思想,要求君主“示弱”,决不是指君主无所作为,只是君主决策前的一种姿态。在关键时刻,申子要求君主决断一切,独揽一切。申不害的哲学思想,是君主哲学,也是政治哲学。这种哲学由道家的“天道无为”演化发展而来,是他的法家“权术”思想的基础。
申不害主“术”,但他所说的“术”,是在执行法的前提下使用的,而“法”又是用来巩固君主统治权的。因此他并不是不讲“法”与“势”的。
关于君主的权势,申不害认识得很清楚。在战国诸侯争霸的情形下,君主专制是最能集中全国力量的政权形式,也是争霸和自卫的最佳组织形式。他说:“君之所以尊者,令也,令之不行,是无君也,故明君慎之。”令是权力的表现,是一种由上而下的“势”能。“权势”是君主的本钱。
申不害提出“君必有明法正义,若悬权衡以秤轻重。”为了说明“法”,他提出“正名责实”的理论。“正名”主张,首先由孔子提出。申不害吸收了这个主张,是名分等级,不得错乱。与孔子“正名”不同之处在于包括责任、分工的内涵。申子“正名”的意义在于确定了“主处其大,臣处其细”的大原则,而且把这个原则具体化,即把名分按实际情况规定下来,然后进行任命,听取意见,检查监督。
什么是“术”?申不害没有明确规定。“术”是君主的专有物,是驾驭驱使臣下的方法。“法”是公开的,是臣民的行动准则,而术却是隐藏在君主心中,专门对付大臣的。申不害说,“君如身,臣如手”,既然如此,君主仍要对付大臣是由复杂的社会斗争所决定的。春秋战国时,臣下弑君,酿成习气。现实告诉申不害,人君的主要威胁不是来自民众或敌国;而是来自大臣。所以他一再告诫君主,对君臣关系要有清醒的认识,那就是不相信所有的大臣。
申不害认为,君主有了势,定了法,其地位还不是稳固的,必须有两面之术,不然势与法就会变得威严而不受用,刻板而不通达。如果以术来联通势与法,就如虎添翼,无论动静,都会使臣下慑服。他的术分两类,一类是控制术,像前面提到的“正名责实”,就是讲规定职责,考校监督的。还有如君主以静治动的,无为而治的,这些属于领导管理方法,有一定的合理性。另一类是搞阴谋,耍手腕,弄权术。
玩弄权术,当然不是自申不害开始,但他是第一个在理论上的系统研究者,这在官场的政治斗争中,很受历代统治者的喜爱。但从本质上说,无补于稳固政权。因为既然有驭臣之术,必有欺君之方,尔虞我诈,你争我斗,加剧了政权的不稳定性。
申不害研究术,有正面的领导控制方法,也有阴谋诡计,我们现在不能说他是否道德,但可以说,他的思想和研究是可以启迪后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