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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求职中的心理学陷阱(第2页)

性格与职业是彼此制约、相互促进的。了解自己的性格特点,就可以正确认识自己,扬长避短,走出“盲目攀比和盲目从众”的求职误区。

4。巧打“试用期”的幌子

如今,工作越来越难找,对于求职者来说,能够被自己满意的公司正式录用,是一件很幸运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求职者对得来的工作倍加珍惜,而那些居心叵测的招聘者,正是抓住了求职者的这种心理,他们打着试用的幌子,在试用期内,廉价使用劳动力,试用期满后,便以种种理由将劳动者辞退,然后继续“钓”另一批急于找工作的人“上钩”。

“试用期”原本是企业检验求职者能力的一段时期,不料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老板当做获取廉价劳动力的手段,求职者辛勤苦干的目的,是为了真正获得应聘职位,可是试用期满后,却被用人单位“一脚踢开”。

小玲与几个好朋友一同到杭州某家贸易公司去面试,她们觉得这家公司很不错,即使先来这里实习几天也可以增长一些经验。她们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该公司老总,结果出乎她们的意料,总经理慷慨地对她们说:“由于公司处于扩建阶段,正好需要人,你们几个就都留下来吧!如果工作表现良好有奖励。”

小玲和几位好朋友兴高采烈地回家了。她们想,不管结果如何,公司毕竟给了她们机会,只要努力工作,就会有所收获。

上班当天,小玲等人和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合同大体上包括了以下几项内容:实习期间,按照工作表现给工资;试用期间,月薪800元;转正后,月薪1500元。

经理诚恳地对她们说:“我们公司刚刚组建不久,正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你们这些有能力的人才,虽然试用期的工资不是很高,但等公司步入正轨后,你们的待遇也会随之提高,等将来公司的规模壮大了,你们就是咱们公司的元老了,到时候,肯定亏待不了你们。”小玲等人听完经理的话,顿时心潮澎湃,便下定决心努力工作,尽自己最大的力量为公司创造利润。

小玲等人很快分配到了工作,令她们感到奇怪的是,公司上下除了她们新来的8个人外,另外只有3个人。小玲非常不解,堂堂一个大公司怎么可能就3个人,总经理似乎看出了她们的疑问,便说:“是这样的,我们公司只是一个分部,总公司在广州,一个月前,我们才来到这里,准备发展分公司。所以,暂时员工人数较少。”小玲等人虽然有些疑惑,但也没说什么,她们觉得毕竟找到一份工作很不容易。

由于员工少,分工自然不是很细,小玲虽然应聘的是总经理助理,但是其他琐碎的活儿,也都由她来完成。虽然合同规定每天工作时间只有8个小时,但是她们每天实际工作的时间为十几个小时。一个月下来,她们整个人都瘦了一圈。小玲等人相互鼓励着说:“大家努力吧,发了工资大家一起庆祝一番。”

发工资的日子终于到了,可经理却对工资的事只字不提。小玲代表大家去提醒总经理关于发工资的事,可经理却说:“最近公司太忙了,大家再等一等,3个月以后,一起补发给你们,大家的表现都非常好,等试用期满后,我会给大家发些奖金。”小玲将总经理的话传达给其他人后,大家也表示赞同。

3个月即将过去了,总经理又在人才市场上招聘了几个大学生。公司终于稳定下来了,小玲等人又向总经理催要工资,令她们吃惊的是,3个月的时间竟然只发了500元。大家非常生气,便找到总经理讨要说法。经理却说:“你们8个人都是以实习的名义来公司上班的,而实习期是没有工资的。我看你们平时工作那么辛苦,才给你们每人发了500元作为补贴。你们还没有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录用合同,所以,不能按照正式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你们发工资。3个月已过,现在可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小玲等人有口难辩,因为当初签订合同时,她们就忽略了这个问题,她们没有确定试用期的期限,她们以为,来公司上班就相当于被正式录用了,所以,一直以为自己已经在试用期了,结果落得个“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其实,这种情况并不是偶然的,很多求职者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对此已不觉得新鲜了,甚至认为这种“试用期陷阱”是求职过程中的必然经历,所以,对于一些不合理的事情总是听之任之,结果吃亏受骗的只是自己。

在求职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许多求职者为了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已累得精疲力竭,许多人都盼望着,某家公司能给自己提供一个实习或者是试用的机会。此时,一旦某家公司给他们提供一个试用机会,他们便会倍加珍惜,欣喜之余,却忽略了应该注意的事项,忽略了合同后面隐藏的陷阱。

有些企业擅用延长试用期的手段,来欺骗求职者。招聘前,会口头承诺求职者试用期为3个月,但当求职者干满3个月后,企业却不予理睬,即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也会以种种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总是想尽一切办法来无故延长求职者的试用期限,由3个月延长到6个月,更有甚者会将试用期延长至1年。有些黑企干脆采取“卸磨杀驴”的方式,以某种形式来牵制劳动者,使劳动者左右为难,从而可以无偿雇佣廉价劳动力,当求职者试用期满以后,便一脚踢开,重新招聘一批新人。

有些求职者认为,实际求职过程中,有时几十甚至上百个人争一个职位。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有企业给自己试用机会,哪怕是“试用期陷阱”也愿意去,只要能学到东西,就没白干。还有人认为,面试过程中,不应该向考官询问工资待遇问题,否则会给考官留下不好的印象,很可能失去就业机会。这些人尽管自己心里明白,薪金待遇里可能藏有陷阱,自己也完全可以拒绝接受试用的机会,但他们认为,一旦拒绝,就意味着失去了一次锻炼自己的机会。

由此看来,许多求职者明明知道企业可能为他们设置“试用期陷阱”,但在求职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他们心甘情愿地成为了部分企业牟取暴利的牺牲品。

人才有良莠之分,企业同样存在着正规与不正规的区别。每个公司老板都希望雇佣廉价劳动力,所以,他们就把眼光瞄准了心理防线薄弱的求职者。

某公司总经理说:“企业在成立之初,各方面条件都不健全,会因资金少、实力不足等原因,没有能力吸引一批良才。”这些公司在人手极缺的情况下,只能到人才市场招聘一些急切找工作的人。试用期满后,再以各种理由解雇他们,这样一来,就实现了老板们的愿望——少花钱多办事。其实,这些员工的劳动强度并不比正式员工低,但他们实际拿到的工资却少得可怜,这便是求职者的悲哀。

据了解,当前尚未有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相关法律对这一现象加以明确规范,虽然目前的劳动法规中,有一些关于劳动者试用期的相关规定,但对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而且,有关部门对此的监督力度不足,这样使许多企业趁机钻了法律的漏洞,使本来就处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力度显得更加微弱。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得不到有效的维护,这里有多种原因,值得人们去思考。

为了避免落入企业设下的“试用期陷阱”,求职者应该多留神。首先,在面试前,应对应聘企业进行全方位的了解,需要掌握的内容包括:企业成立的时间、规模、用人制度等:其次,要区分自己是在实习期还是试用期,这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再次,对于用人单位那些口头协议和承诺,求职者应多加注意,那些东西只有落实在具体的劳动合同中,才具有法律依据与效力。

除此之外,有些求职者刚开始工作后,只知道埋头苦干,不懂得向其他老员工“取经”,询问一些相关问题,这样的求职者很容易上当受骗。

5。破窗效应:因小失大的合同陷阱

心理学上的破窗效应告诉人们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而陷入一系列的麻烦之中,一时的疏忽可以造成很大的损失。

心理学的研究上有个现象叫做“破窗效应”,就是说,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他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面墙,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清洗掉,很快的,墙上就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会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人就会毫不犹疑地拋,丝毫不觉羞愧。这真是很奇怪的现象。

心理学家研究的就是这个“引爆点”,地上究竟要有多脏,人们才会觉得反正这么脏,再脏一点无所谓,情况究竟要坏到什么程度,人们才会自暴自弃,让它烂到底。

任何坏事,如果在开始时没有阻拦掉,形成风气,改也改不掉,就好像河堤,一个小缺口没有及时修补,可以崩坝,造成千百万倍的损失。

劳动合同约束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体现、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求职者必须仔细察看合同中的每项内容,千万不能马虎。说不定一个不小心,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损失。

虽然劳动合同能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有些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依然会吃亏上当。原因在于,他们没有看清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让一些居心不良的老板钻了空子。这里提醒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多加小心。

留美回国的林琳,希望在国内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因此,她参加了许多大型招聘会,由于她个人条件具有相当大的优势,许多用人单位都通知她前往面试:林琳参加了几家公司的面试,结果都不适合自己。一天,她接到一家外资企业打来的电话,对方一口流利的英语以及开出的条件,让林琳动心了。于是,决定到该家公司与老总面谈。

面试当天,接待她的是该公司的总经理,对方是一位50多岁的老先生,以流利的英语告诉她,他们公司要在深圳成立一家分公司,准备聘请一位销售经理,开发深圳市场,他们刚刚接到一大笔业务,但是人员不够,急需有才能的人。总经理还承诺,可以给林琳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且薪金待遇都不是问题,可达到林琳的满意。林琳被总经理的话打动了,决定来该公司上班。

上班第一天,林琳感觉非常奇怪,公司规模并不向总经理介绍的那样,加上总经理和她才4个人,林琳有些上当的感觉,但她并没有确定这就是一场骗局。

几天后,林琳逐渐喜欢上了这个公司的工作方式,总经理兑现了他的承诺——给她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更重要的是,老板开出的薪金令她非常满意。林琳与总经理签订了两份合同,其中一份合同中,注明林琳的月薪是3万元人民币;另外一份合同中,注明林琳的月薪是2000美元加14400元人民币,合计3万元人民币。虽然两份合同的支付方式不同,但是其大体内容是相同的。林琳拿到总经理的签名合同后,发现合同中少了公司的公章,林琳心想,既然老板已经签名了,不盖公司公章也不会有大碍,反正公司也跑不了。

没过多久,林琳便投入到工作当中了,且获得了几个大客户,公司在她的管理下,日渐壮大,一种成就感悄悄地爬上了林琳的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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