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较深的寓意。例如周太王希望他的孙子能昌盛周室,故取名为“昌”,姬昌就是后来的周文王;周文王又给他儿子取名为“发”,希望他将来能发兵诛纣,姬罚就是后来的周武王。
“以类命为像”,大约是以婴儿的体形外貌为根据,联想一个相似的实物形象为名。例如孔子生下来时头顶像附近的尼丘,中间低四周略高,故取名为丘,字仲尼。
“取于物为假”,“假”是借的意思,即借客观事物来取名。这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命名法。
“以类命为像”也是取于物,但要受婴儿实体的局限,故远没有这种命名法应用广泛。例如古人名中的孟轲、孔鲤、子路、司马耕等。
“取于父为类”,即根据婴儿与其父的某一共同点取名,或其父根据自己的情趣、爱好、特点来
给孩子命名。总之,名字的素材来自其父身上,故说“取于父”。例如鲁桓公姬允得子,恰好和他生日相同,于是就起名为“同”。
申所总结的这五种命名法,显然还很不完善,其中有些似是而非,不着边际。但在当时质朴无文的时代背景下,对古人命名活动确实起了一定的指导作用,所以,直到汉代仍在沿用。
古人命名,除了上述方法外,还讲究“六避”,即命名时需要回避的六条原则。《左传·桓公六年》引申言:取名“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生,不以器币。
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牧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意思是说,周代讳死者之名,周天子、诸侯或者尊长死了,就不能再称说他们的名字了。这样,他们在生前取名时就要回避国名、官名、山川名、畜牲名和器币名。因为这些名称在社会生活中要经常使用,如果废弃不称,就会引起混乱和麻烦。
“不以国”,“以国则废名”,是指国君不能用本国的国名做名字。如果用国名为名,国君死了之
后就要废弃国名,而国名是周天子所命,不能轻易更换,所以在取名时必须加以回避。但别国的国名与本国无关,毋须废弃,因此仍可取用。
“不以官”,“以官则废职”,是说不能用官职名做名字。如果用官职名为名,国君一旦崩逝,就要
废弃这一官职或改换新官职名,这样容易造成官制紊乱。例如晋僖侯名叫司徒,为了避讳,不得不废除司徒一职;直到晋文公时才恢复这一官职,改称中军。
“不以山川”,“以山川则废主”,是说国君不能以所祭祀的山川名为名。古人有祭天地山川的习
俗,如果用祭祀的山川名为名,国君卒后就要改换山川名。例如汉文帝刘恒死后,改北岳恒山为常山。
“不以畜牲”,“以畜牲则废祀”。古人迷信鬼神,热衷于祭祀,而牛、羊、猪三牲或马、牛、羊、
鸡、狗、猪六畜是最主要的祭祀供品。如果国君以这些畜牲名为名,就不能再用它们来进行祭祀,所以在取名时必须予以回避。
“不以器币”,“以器币则废礼”。器指礼器,币指玉帛,都是祭祀时的用品。如果国君用器币
名做名字,他死后就要废弃相应的器物,从而影响祭祀等礼仪活动,故取名时也要回避。
以上五种规则主要是针对周天子和国君的,因为他们的名字避讳范围大,稍有不慎,便容易给国家造成重大影响。
至于取名时“不以隐疾”则是说不能涉及个人隐秘的疾病名称为名,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避不祥,同时也是为了社交时的体面。
“五则”、“六避”是古人从命名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宗法社会的产物。我们可以看到,古人关注的不是命名的技巧,而是命名的禁忌;重视的不是人名本身,而是人名的应用。
“六避”原则已成为封建社会避讳的滥觞。周代以后,一方面命名的方法不断创新,另一方面避讳的条例也不断趋于严密。
三、古人的字与命字
古人除了有名外,一般还有字,例如孔丘字仲尼,诸葛亮字孔明,杜甫字子美,唐寅字伯虎,等等。字的出现最早可追溯到周代,《礼记·檀弓》中说:“幼名,冠字,周道也。”所谓“幼名”,是说婴儿出生三个月后,由父亲取的名;所谓“冠字”,则是指孩子成年举行加冠礼时,由父兄的亲朋好友取的字。
根据古代的礼制,贵族男子20岁时要举行冠礼,贵族女子15岁时要举行笄礼,表示他们已经成人,可以结婚成家。取字是冠礼和笄礼的一项重要内容,一个人有了字,标志着他已经成为正式的社会成员,应该享受一定的权力,并履行一定的义务,所以古人非常重视这种成年礼
。周代的冠礼十分隆重,在宗庙里由父亲主持举行。行礼前先通过占卜选定日期和参加冠礼的来宾。行礼时先由来宾为冠者加三次冠(即用布巾将冠者束起的头发缠裹三次),同时说一些祝福的话。然后给冠者取字,并朗诵字辞。取字之后,冠者穿戴整齐,带上礼品,再去拜见国君、卿大夫和乡里中德高望重的人。从此,冠者带着自己的字步入社会,家庭多了一位成人,国君多了一位臣民。
字除了表示人已成年外,还有在社交场合代名的作用。《仪礼·士冠礼》说:“冠而字之,敬其名也。”进入成年期的社会成员在社会上应当受到尊重,地位平等或低下的人就不能直呼其名,而只能称呼其字,形式上是“敬名”,实际上是敬人。对于古人名、字的这种社会分工,吕叔湘先生曾有一段妙论:“因为名要讳,所以名之外有字。名是正牌货色,不好随便动用;字是副牌,用来方便流通。正好像真古董不拿出去展览,用复制品代替。”
(《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
古人的字不是随便起的,而是在名的意思上敷演出来的,是对名的解释和补充。所以《白虎通·姓名篇》中说:“闻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字与名相为表里,名是瓤儿,字是皮,故字又称表字。
名与字在意义上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有的比较明显,例如诸葛亮字孔明,明、亮同义;张衡字平子,平、衡同义;班固字孟坚,坚、固同义。有的则比较迂迥,例如司马耕字牛,牛、耕有关;岳飞字鹏举,鹏、飞有关;辛弃疾字幼安,无病则安。有的则比较隐晦,例如苏轼字子瞻,“轼”是车上的扶手,“瞻”是往远看,古人在车上往往凭轼而望,故瞻、轼也有联系;钱谦益字受之,名字出自《尚书》“谦受益”。针对名、字之间的语义联系,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概括为“名以正体,字以表德”。所谓“正体”,就是确定内涵;所谓“表德”,就是展示外延。也就是说,字是用来表示取名用意的。
关于取字的方法,古人有“五体”、“六例”的说法。所谓“五体”是指同训、对文、连类、辨物、指实,说的是名与字在语义上的五种联系。所谓“六例”,是指通作、辨讹、合声、转语、发声、并称,说的是名与字在音、形上的联系。实际上,古人命字的方法非常多,远不止这几种,后人通过研究,又不断有所增补。
古人的命字法花样繁多,在使用上也很有讲究。古人出生之后先有了名,成人之后又有了字,可见名是自然生命的代号,而字则是社会生命的代号。我国是一个礼仪之邦,封建社会的人际
关系更是等级森严。人进入社交领域之后,必须恪守严格的等级制度,不能稍加逾越。人的称谓也反映着这种等级关系,称名或称字已不是一件小事,其中包含着深刻的社会内容。一般来说,人自称时要称名,表示谦逊,长辈对晚辈、师长对弟子、地位高的人对地位低的人也可称其名,表示一种随便或轻慢的态度。相反,称字则表示礼貌,不能用于自称,但可用于平辈之间的互称;晚辈对长辈、地位低的人对地位高的人必须尊称其字,以表示尊重,这就是字的“敬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