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也许你要再同那一群人在一起工作。
③也许你要再同那个顾客做生意。
人们对于自己所受到过的不公正待遇有着惊人的记忆力——在谈判中,如果一方觉得自己被欺骗,或被羞辱,或被欺诈,他们会有意无意地生出这样一种心态“这件事情,总有一天我要报复的”或者“这回你欠了我的,下一次我非加倍夺回来不可”。这将令你今后与他的共事步履艰难。
(3)“我输你赢”式谈判法
这是“输赢式”谈判方法的另一个变种,只是在这种方法里“输”是出自谈判者心甘情愿的主动选择。使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
①谈判内容对你并不重要。
②你重视与对方的关系,并认为让对方“赢”将有助于双方建立一种长久的关系。
③迫于时间压力,你愿意接受“我输你赢”的结局,因为这是最快的解决方法。
在人的本性中有一种非黑即白的思维误区:如果不能战胜你,我就会充满失败感。毕竟,“输”蕴含着与谈判目标相左的东西。然而,如果你能冷静下来仔细思考一番,就不难发现在下列情形中,输比赢更有意义:
①当战胜对方所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远远超出所得到的利益时,输掉这场谈判就是可取的。在某些情况下,例如,与不喜欢的人打交道、在不适宜的环境中工作以及频繁的长途出差……这些非经济上的因素让你苦不堪言的时候,尽早地输掉谈判,也可能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②当谈判的最后期限渐渐逼近,时间所剩不多,寻求“双赢”需花费大量的时间,而想利用对方的失误获胜则更费时间,特别是当对方拒绝让步、不肯妥协时,“输”就更为有意义。因为,这是结束谈判另寻其他更合适谈判对象的最佳方法。
③当你另有大鱼要钓的时候——你可以赢得某项谈判,但输掉它反而能获取更大的利益。比如:在生意正红火的时候,一个商人接待了一位愤怒的顾客,这位顾客想退掉一件由于自己不慎而损坏的小商品,商人完全有理由拒绝退货。但是,一味与对方纠缠,会耽误与更多的顾客做生意,得不偿失;还有,假如这是一个能在今后带来更多生意的顾客,退让就更是有利无害。因此,有意识地输给对方,以此来保护一种十分有价值的关系,可以为今后赢得长远的利益拓展更大的空间。许多有实力的大公司发现,在适当的时候退让是明智的。
(4)“双方皆输”式谈判法
如果谈判的一方打定了主意,不让对方在谈判中成为赢家,谈判就会以双方都达不到目的而宣告结束。人们采取这种谈判法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①他们一开始就采取“我赢你输”式谈判法,并且抱定了以自我为中心的立场不愿改变。
②他们觉得无论如何自己都输定了,因此对方也别想赢。当习惯于采取“我赢你输”的谈判者,感到在某些方面失去了一些东西,自己不能赢的时候,一个很自然的反应就是设法阻止另一方赢得太多,制造“双方皆输”的结局。在许多离婚案中,由于种种原因,一方觉得很难与另一方继续生活,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心怀怨恨拖着就是不答应,目的就是想借此扩大对方的痛苦,以弥补对方带给自己的痛苦。不仅离婚方面如此,在一个企业或一个团体内,无论因为什么样的原因,当一方企图尽可能地给对方制造麻烦时,这种情况最有可能出现。
应酬术语
★认真地听。
★巧妙地问。
★机智地答。
★以理服人,以巧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