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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第4页)

——根据这些连环证据,我们可以初步断定,马汉庆是“10·29”案的作案嫌疑人,马兰招待所是他居住的房屋,这辆摩托车应该是马汉庆作案时使用的交通工具。

黄亚波再次提出:依据马新民提供的情况,马汉庆购买摩托车至作案,中间有近一个月的时间。这段时间内,马兰招待所值班人员和所有和马汉庆接触的人员,均未见过这辆摩托车,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马汉庆还有另一个落脚地,存放他的摩托车。我们下一步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要查找到这个落脚地点。

在案情分析会上,就有人提出,马新民与马汉庆之间,有无超过买卖关系的关系。走访过马新民的侦察员提出,马新民在回答问题时,显得吞吐支吾。给他的感觉,至少他并没有全力配合警方,存有思想顾虑。他认为,马新民与马汉庆合作作案的可能性不大,马新民是重大知情者的可能性也不大,但他依然感到,马新民有重要事情没有讲出来,他似乎隐瞒了什么。

侦察员再次来到马新民家,一上来,就对他进行了法制教育。

明明已经见过面,侦察员突然间就变得严肃,告诉他说:“我们是乌鲁木齐市刑警支队的警察,现在有些问题要向你调查,你必须如实提供证言证词,如有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证词,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你将要负法律责任,你明白吗?”

马新民紧张了,他不知道警察下一步要问什么?

侦察员话锋一转,又做马新民的疏导工作,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他们所了解的情况,涉及到一桩重要的案件。他相信马新民是能够分清大是大非和小是小非的关系的。他希望马新民放下包袱。

马新民在侦察员的循循诱导下,说明自己确实有思想顾虑。他从1998年就卖摩托车,断断续续已卖了六年。买卖摩托车是他的营生,但他并没有合法的执照。解除了思想顾虑的马新民提供的情况,又有新的推进。

首先,买车时间向前推了12天。他说:“我仔细回想了一下,这个人买车的时间是9月22日或23日。”

马新民孝的这批摩托车是从广州发来的配件,货单日期8月30日。收到配件后马新民孝在家里组装摩托车,陆续出售。他说:“这个人是9月18或19日看的车,后来,22日买的车。”

侦察员在谈话中感到,马新民和这个买车人除去买卖摩托车,还有过其他接触。当时正赶上回族的“封斋节”,马新民是回民。下午侦察员们去他家时,特意为他准备了礼物。马新民和家人受到感动。

他提供说:“那个人买了摩托车后,又回来找我,说,我买你的车,先骑上,跑两天业务。不过,我的摩托车没有地方放,能不能把车放在你这里,我骑的时候,过来取。我说,放市场上不行,我这里没有店铺。他让我再想想办法。我说,你可以放在我家里,我家房子很大。他问我房子在哪里?我说,离赛马场不远。他要过来看看,我就骑上他的摩托车把他带到我房子来了。”

侦察员问:“你为什么同意他把摩托车放在你家?”

马新民说:“这个事,他买车时是当作一个条件谈的。”

侦察员说:“后来,他的摩托车就一直放你家吗?”

马新民说:“是。后来有一次,这个人买车后没几天,大约是9月25日,车子的后胎没有气了,是我的父亲给他打的气。那天上午11点多,我来到赛马场卖车的地方,他来找我,手里拿着车前边的护板,说他去补胎时,往马路便道上推,路边的坎子高得很,推不上去。他就加大油门,车蹿了出去,没控制住,把前边的面板撞坏了。他来找我,问能不能换一个。我说这个东西没有卖的,只能修一下。我把他介绍到赛马场里的一个修理铺,用胶把摔掉的面板粘上了。”

侦察员听得很认真,问:“你父亲还要帮他打气吗?”

马新民说:“我平时不在家,他有时来取车、送车,都是我父亲给他开门。我告诉过他,每天来得不要太晚,上午过了10点,我家里就没有人了。也不要半夜三更骑回来,打扰我的家人休息。这个人都答应了。”

侦察员问:“他对你家附近熟悉吗?”

马新民孝说:“不知道。我第一次带他过来的时候,让他认了认门,我家好记,对面是商店,我家就在这边的巷子里。”

侦察员问:“他的摩托车在你家里放了多长时间?”

马新民说:“从9月22日到10月29日,有一个多月吧,这段时间里,摩托车每天晚上都在我家放着。29日早晨他把车骑走了,再没回来。”

侦察员问:“他什么时间来骑车?”

马新民说:“一般两三天过来骑一次,但10月26日,27日28日这三天,他都是早上9点就来取车。那时候我还在睡觉,他来后按门铃,我爸、我妈给他开门。他骑摩托车出去,到中午12点多回来,把车放下就走了。”

马新民还告诉侦察员,他家10月6日开始修厨房,一直修到10月14日,他家门口卸了一堆沙子,进出不方便。这段时间里他只来过一次。十一放假期间,他骑的也很少。他没有一天骑两次出去的时候,就是最后这几天反常,他天天都骑摩托车出去。这个人为酬谢马新民为他存放摩托车,给马新民的孩子买过金丝猴奶糖等小食品。

黄亚波的疑问迎刃而解了。马汉庆没有第二个落脚点,他用这种说不上是巧妙还是笨拙的方法,藏匿了他的摩托车。至此,警方对马汉庆两个月内在乌鲁木齐的行踪已基本上掌握清楚了。

马汉庆的长期居住地不在乌鲁木齐,从新疆掌握的情况看,他始终没在乌鲁木齐长期居住过。他对新疆的情况也并不熟悉,这从他在新疆购置的物品,以及他不了解新疆香烟出售情况等众多物证线索上都可以得到证明。

马汉庆的家不在新疆。但他应该和新疆有所联系,不然,马汉庆三次来疆作案,似乎无法解释。此时,新疆的警察们依然把马汉庆的落脚点和活动范围圈在西北,且判断其与新疆有某种联系。他们同时认为,新疆的工作已基本上告一段落,而对马汉庆的追捕,应该以西北为重点,向全国扩散。这超出了乌鲁木齐公安局的工作范围,应该求助上自治区公安厅和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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