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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第2页)

在盖强住所发现的SIM手机卡,经侦察鉴定,该卡使用人是张玉。张玉,21岁,宁夏中卫县人,于2004年5月1日去人才市场找工作后下落不明。

盖强送其女友王某一部坤式手机,经侦察鉴定,该部手机原使用者是刘艳,22岁,江苏省铜山县人。刘艳2004年4月4日在乌鲁木齐市寻找工作时失踪。

通过DNA鉴定,警方分析,除上述人员外,还应有三名女性受害人。

在强大的压力下,盖强交代了其两年间先后杀害七名女青年的犯罪事实。

2003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盖强在租住楼房单元房期间,先后将两名女青年骗到家中强奸后杀害,埋在楼下的地下室。

2003年11月,盖强将黑月亮理发店女老板刘某骗至他租住的平房内,强奸后勒死,埋在平房地下。

2004年4月,他先后把女青年刘艳、顾梅骗到平房内强奸后勒死,埋于楼外阴沟内。

2004年5月初,他又用同样的手法把宁夏姑娘张玉骗到平房,强奸后杀害,用三轮车运出小区,抛尸。

2004年5月16日,张菊失踪案引起警方的重视,立案四天后,在盖强引诱另一女青年时,被当场抓获。

这一案件从立案到侦破,仅用四天,天天有进度,可以说是大获全胜。此案反映了乌鲁木齐警方对失踪人口的敏锐性,也说明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必要性。受此案的启发,他们加强了对外来人口居住地的管理,建立了失踪人员信息管理体系,以防止类似案件的再度发生。

盖强系列强奸杀人案,应该说是一个极端的案例,使人想起中外一些著名的“杀人狂”案件。其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是令人发指的。但案件迅速被破获,将杀人恶魔绳之以法,刑警们还是聊以欣慰的。他们从刑事侦察的角度,对这起案件的物证运用、DNA鉴定、和失踪人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总结。

另一起在乌市影响恶劣的系列抢劫银行提款人案的侦察过程却不顺利。案件统称“7·30”系列抢劫案。案件持续时间长,影响面广,由于久攻不破,像压在乌鲁木齐刑事警察的心上的石头,使他们透不过气来。

“7·30”系列案件是由2004年“4·5”案件、“5·10”案件、“7·30”案件等案件组成。此三个案件均属针对银行取款人的特大抢劫案件,抢劫金额达35万余元,造成了社会恐慌,引起各界和上级领导层的关注。

三案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2004年4月5日上午11时许,受害人邵某在仓房沟路和平大厦农行分理处提取7万元人民币,一出银行门即被两名民语系(少数民族语系)男子从背后架住,另一男子用钝器击打其头部,将其打昏,抢走人民币3万元。

2004年5月10日11时许,受害人陈某、董某先后从乌市北园春农行、钱塘江路农行提取人民币12万元和10万元。二人走出距钱塘江路农行大门仅15米,突然被身后赶来的三名民语系男子打倒,手法与上案一样,把装有22。5万元现金的提包抢走。

2004年7月30日12时28分,受害人吴某从长江路农行提取10万元人民币,放入随身携带的手包内。当他步行至屯河华美达酒店路边时,突然被三名民语系男青年从身后打昏,包内10万现金被抢。

三案并案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于8月16日成立了以公安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进行部署,专案组成员达数十人之多。

专案组向全市各分县局刑警大队、派出所发出通报,列出了摸排条件:一、此案为三名民语系男青年结伙作案;二、采用以打架为形式、以抢劫为目的作案手段;三、犯罪嫌疑人衣着整洁、干净,汉语较为流利。通报中还分别刻画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通知要求把该通报传达到全体民警,做到人人皆知,把专案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同时要求各分县局对辖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重点人员、经济收入突然反常人员、突然离开乌市的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对旅馆业、餐饮业、长途汽车站进行调查;对三案被抢劫物品,进行布控。通知还要求各分县局做好防控工作,派出警力对重点区域的金融网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守候、布控,抓现行。

通知还提出,对提供重要线索人员和直接破案的人员,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因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失误的,将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自治区公安厅紧急召开了全疆案件协调会议,通报“7·30”系列抢劫案件情况,要求各地对同类型案件予以协查,及时反馈情况。

专案组多次对案情进行分析,他们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不加掩饰,逃跑方向均在七一酱园附近,靠近公安机关,说明他们或者没有反侦察意识,或者作案老练。三案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地点有一定局限性。三起案件均选择在农业银行,考虑他们的行动应该和农行有一定因果联系。同时,因三起案件反映出犯罪嫌疑人中至少有二人汉语流利,判断他们来自南疆的可能性较小,其身份为乌鲁木齐市和北疆人的可能性较大。

此案在侦察过程中牵动的警力很大,因对案件的条件分析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差,在侦察中经受了一些波折。专案组成立三个月有余,未获明显推进。

恰在此时,马汉庆悄悄地向他们走来。

黄亚波对马汉庆早有提防。

他在办公室里吸着烟,望着窗外——那时他就想过,如果马汉庆再次出现,这可能是抓捕他的最后机会。虽然他并不相信“事不过三”那样的说法,但这次再抓不到他的狐狸尾巴,他再来乌鲁木齐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

这期间,黄亚波做了多方的准备工作,他把中国公安大学研究犯罪行为学的专家专程请到乌鲁木齐讲课,并为专家提供了马汉庆的有关材料,专题研究了马汉庆的行为规律。

专家和黄亚波都认为,马汉庆还会在乌鲁木齐市出现。

他的作案地点还会在边疆宾馆附近。

他的作案方式和特点不会发生更大的改变——而他出现的时间,已经很迫近了。

马汉庆果然如他们估计的那样,来到了乌鲁木齐。他再次出现,是2004年的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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