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想起樊瑞昭今早看他的眼神,想起那只握住他手腕的手的温度,想起那句“很好吃”说出来时樊瑞昭的表情,想起他说“我送你”时不容拒绝的语气。
一个什么都不记得的人,会用那种眼神看另一个人吗?
一个什么都不记得的人,会在握住对方手腕的时候拇指无意识地摩挲绷带的边缘吗?
一个什么都不记得的人,会说“很好吃”而不是“嗯”吗?
林翊轩不知道答案。
但他忽然想起一个细节——樊瑞昭今天早上在餐桌上,从来没有问过他“昨晚发生了什么”。
如果一个人真的什么都不记得,他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家里的床上,身上还穿着昨天的皱衬衫,厨房里有人在做饭,他的第一反应不应该是“昨晚怎么了”吗?
樊瑞昭没有问。
一个字都没问。
就好像他知道昨晚发生了什么。就好像他不需要问,因为他已经知道了。
林翊轩的心跳又开始加速了。
他深吸了一口气,站起来,拍了拍裤子上的灰,往宿舍楼走去。走到楼下的时候,他的手机震了一下,是樊瑞昭发来的消息。
“到家了。”
两个字,简简单单,和之前所有的消息一样,看不出任何情绪。但林翊轩盯着这条消息看了很久,因为他注意到一个细节——消息发送的时间是十点三十七分,而从C大到樊瑞昭家的车程是一个半小时。他十点整下的车,樊瑞昭十点三十七分就“到家了”。
这意味着他开得比平时快了很多。
意味着他可能想快点离开。
或者——想快点到家,好给自己一个理由发这条消息。
林翊轩打了几个字,删掉,又打,又删掉。他有很多话想说,想说“你开车开那么快干嘛”,想说“你是不是又没系安全带”,想说“你今天早上是不是在骗我”——但他最终只发了一条:
“头疼的话喝点蜂蜜水。”
对面隔了一会儿回复了。
“好。”
林翊轩看着那个“好”字,忽然笑了。他笑得很轻,笑容在九月底的阳光里绽放,像一朵终于找到了方向的向日葵。
因为他忽然决定了一件事。
既然樊瑞昭选择假装不记得,那他也假装相信他不记得。
但下一次,如果还有下一次,他不会再让他用“麻烦你了”和“人总是会变的”来搪塞过去。
因为有些东西,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而那个吻,就是他的证据。
林翊轩把手机揣进口袋,推开宿舍楼的门,走上了楼梯。他的脚步声在空旷的楼道里回响,一步,两步,三步,每一步都踩在同一个节拍上,那节拍翻译过来是一句话——
你跑不掉的。
樊瑞昭。
你跑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