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的人。”
屋里安静下来。
这四个字太轻。
却比许多惨烈故事更沉。
船上的人。
是货?
是逃人?
是被卖的女童?
还是被人从一个码头送往另一个码头的无名影子?
乌娘没有继续说。
她把红绳丢回案上。
“所以我不爱听你们说不卖人。说这话的人多了,真正做到的没几个。”
李明昭低声道:“那就写下来。”
乌娘冷笑:“写了又如何?”
“写了,日后有人坏约,至少知道他坏了什么约。”
“死的人还能回来?”
“不能。”
李明昭看着她。
“但没写,连他是不是被害,都没人认。”
乌娘的指尖停住。
她像被这句话刺了一下。
很细。
却进了肉里。
过了许久,她才道:“你真以为账能救人?”
“不能全救。”
“那还写?”
“因为不写,会死得更快。”
乌娘看着她,像第一次不是在看一个寡妇,也不是在看一个拿着金符进白水的旧族女子。
而是在看另一个被水路撕开过、却还要给水路立规矩的人。
她伸手拿过那张“私盐三约”。
纸上字迹清晰。
私盐可走,不得卖人。
暗船可借,不得沉粮。
黑水入路,另册追责。
乌娘看了一遍,忽然道:“我不押名字。”
“可以。”
“押船号。”
“可以。”
“另册不许入官,也不许给清流。”
“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