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裕翻页的手一顿,指尖夹着纸页停了很久……
脑海里倏地闪回1980年的那个夏天。
阳光刺得人睁不开眼,校园里突发的暴力事件,像一块巨石砸进了平静的湖面。
一个成绩优异却出身贫困的少年,打伤了同班富家同学的头。
那个少年他见过,同校不同班,比他小了一届,家里是摆路边摊卖小吃的,放学就帮家里招呼生意,腼腆又内向。他甚至还在他家小摊上买过两次小吃。
??短暂的接触,让他疑惑这样文弱的少年怎么会无故打人。
??后来他才得知,那少年长期被同班几个的富家子弟肆意刁难。
??那一天,他是被逼到绝境,才奋起自卫的。
??开庭那天,程裕拖着倪永孝一起去旁听。
??庭审现场,法官以“自卫过当”判处少年有期徒刑三年。
??少年不服,在庭上嘶吼辩解,称是对方长期欺凌胁迫他才还手。
可
??没用。
??话音未落,他就被庭警强行拖走,还额外加了一项“藐视法庭”,刑期硬生生再加一年
??自始至终,没有一个人愿意为他辩护。
??那时程裕不懂法律,只觉得荒谬至极。
??就算他防卫过当,那长期施暴的人难道就没错吗?为什么他们能毫发无伤,他却要付出四年的代价?
??后来他才知晓真相:
??事发后,对方家里权钱压顶,受害者家属为了息事宁人,收了巨额赔偿,签了彻底的谅解书,放弃了所有追诉权利。
??
??在当时的香港,严重伤害罪虽属公诉案件,律政司本应强制起诉。
??但律政司行使酌情权时,考量了“公共利益”。
??既然被害人已和解、不再追究,且双方为同学、无预谋,律政司最终决定了不予起诉。
那群富家子弟,安然无恙。
可那个少年呢?
他没钱,没权,没有家人为他奔走求情。
最后,他依然被以“自卫过当”判了四年。
而那群加害者,十八九岁,明明已经成年,
却靠着家里的钱权,用受害者家人的和解换来了不起诉,连一天牢都没坐过。
??“这样的法律,守来干什么?”
??少年意气风发,却被现实狠狠击碎,对世界失望透顶。
那是他人生中第一次逃课,第一次喝酒。
喝醉后,一时冲动和酒吧的古惑仔起了冲突,被打得鼻青脸肿。
要不是有人及时报警,他当晚非得被揍死不可。
??在警局酒醒后,他不敢通知父母,只能狼狈地找好友倪永孝。
??走出警局,倪永孝虽一向内敛稳重,此刻也难掩少年气。
他蹙眉,一脸嫌弃地开口:“几天没上学,这么快就学一身臭毛病,以后别说认识我。”